一、立案材料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三)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四)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财产清单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
二、起诉过程中应递交的材料目录
(一)诉讼主体资格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
(1)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2)户口本
(3)身份证
2 、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吸毒、******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4、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三)争取扶养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
2、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共同财产证据清单
1、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出资证明。
2、存款证明: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
3、债务证明:借据、相关的证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