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男/女, 年 月 日生, 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 ,电话
被告 ,男/女, 年 月 日生, 族,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 ,电话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同居关系;
二、依法判决女儿 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人民币 元/月至18周岁;
三、依法判决分割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
四、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 年 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 年 月开始同居。双方曾于 年 月 日举行结婚仪式,但至今未领取结婚证。 年 月 日生一女儿 。
现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性格极为不合,关系渐行渐远,目前双方都生活在巨大的痛苦之中,且无和好可能。
原告依据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