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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
离婚不仅涉及夫妻财产分割
还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未能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
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而在现实生活中
常常出现非抚养方探望子女遭拒的情形
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对簿公堂
案情回顾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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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法院、青岛中院、山东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