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离婚诉讼、感情破裂、精神暴力、夫妻冷战
【裁判要点】:夫妻间冷战现象无疑是夫妻感情生活中的一种隐性精神暴力,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
【基本案情】
1998年,夫、妻自由恋爱并结婚,婚后,因性格差异大,常争吵,争吵后长时冷战,2001年,妻提离婚。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充分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夫妻间冷战现象无疑是夫妻感情生活中一种隐性精神暴力,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律依据。
双方结婚时间虽较长,有一定感情基础,但因性格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以致婚后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而吵架后双方均不能采取主动相互交流之方式,而是互相不理对方,不进行沟通和包容,缺乏互相迁就和相互理解态度,动辄以离婚威胁对方,数月来一直处于冷战状态。妻对共同生活下去已完全丧失信心,若继续生活下去,对双方是一种精神上伤害。夫妻间若缺乏了最基本的语言交流和沟通、包容和迁就,无疑是一种精神折磨,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离婚为宜,故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索引】
河南鹤壁山城法院判决“冯某诉张某离婚案”,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04年民事/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