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的区别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20-03-09 收藏 : 0 查看 : 1968 评论 :
各位法考生你对律师制度了解吗?律师也有分类 你了解吗? 一、社会律师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成为律师必须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第一、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 第三、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二、公司律师 我国从2002开始试点公司律师工作,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身份的双重性,公司律师供职于企业职能部门,因此,公司律师既是企业职员又是律师; 二是服务对象的固定性,公司律师只能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不得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 三是服务的无偿性,公司律师作为企业的在职员工,无偿为所在企事业提供法律服务。 公司律师的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 (2)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 (3)所在企业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三、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 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我国从2002开始试点公职律师工作,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近20个中央单位纳入试点,公职律师达到4730人。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进行公职律师试点: (1)具有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 (2)具有符合公职律师条件的人员; (3)确有设立公职律师的需要。 公职律师的职责主要是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的特点、难点问题的法律论证,提供可行性分析;参与党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为政府系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义务为公民解答法律咨询问题。 各位法考生你打算成为哪一类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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