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与你的性生活有关系?
行业观察 xuefa2016-03-30 收藏 : 0 查看 : 3936 评论 :
大家都是成年人,没有性生活就没有人类的繁衍,性生活是婚姻的必然组成部分。我决定不脸红耳赤地写,坦坦荡荡地写。 性生活在婚姻中有多重要?有一些人说,所谓的性格不合,其实就是性生活不合,中国人含蓄,不好意思直说。甚至有弗洛伊德的门下走狗认为,只要性生活和谐,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或可迎刃而解,“床头打架床尾和”嘛。对此我不赞同,性生活和谐、感情却不融洽的大有人在。灵和性,毕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面。 当然,谁也无法否认,美好的性是爱的润滑剂和推进器。两夫妻,能吃到一块,睡到一起,才可能长长久久。 学法网微信号( xuefa5) 记录法律路上的喜怒哀乐 法律调整的是人的行为,人与人的外部关系。法律不关心你的性生活嗨不嗨皮,并非法律无情,只是法律的手没那么长,钻不进每个人温暖的被窝里。 一个人有没有性生活,法律平时当然不管,但是,如果这个人提起离婚了,那么法律就要管一管了。法官在庭审时会询问双方多久没有性生活了。 夫妻没有性生活或性生活不和谐,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有心无力,即生理上存在问题;第二种,有力无心,即感情不好,不想“碰”对方了。第三种,无心无力。无论是哪种情况,法律上都是作为感情破裂的象征。法律是保障配偶的性爱权利和质量的(写到这里,我突然有种替大家对法律感激涕零的冲动)。 多久没有性生活,法律认为夫妻关系无可挽回了呢。答案是两年。 附法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从人性的角度,两年已经是太长了。现行《婚姻法》是2001年修订的,我翻出之前的规定,居然是要求三年,太不人道了! 附法条: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法律也不好明说没有性生活,而是用了“分居”这个字眼,主要还是法律真的没有办法知道两夫妻有没有内个什么。只能从没有住在一起,推定没有性生活了。 那么,何谓“分居”呢? 法条没有进一步解释。司法实践中,不住在同一套住房里,视为分居。请注意,并非不住在同一个房间。也就是说,只要还住在一个屋檐下,就不叫分居。还是那句话,大门一关,法律真的没有办法知道两夫妻有没有内个什么,法律无能无力啊。要分居,只能分得彻底些了。拉拉扯扯的,不能怪法律啊。 其实即便能证明分居,也不代表双方一定没有内个呀。如果双方关于性生活的说法不一致,这点法官是无法查明客观事实的。天噜啦! 另外请注意,一、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照顾老人孩子等原因而分居的,不能证明双方的感情状况不好。二、有些人误以为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在中国不存在自动离婚。三、分居只是衡量感情状况的客观标准之一,如何判断感情是否破裂,法律还有很多主客观的考量。 至于如何证明分居、如何证明感情破裂,呵呵,那就是律师的工作了。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若法网微信号(ruofawang)法律人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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