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抚慰金获保险公司理赔
2020-03-12 27506 人看过
三峡传媒网讯车方为死者家属支付了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此项赔偿属责任免除范围内,不予理赔。日前, 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仍属保险公司理赔范畴。案情:要求理赔精神抚慰金去年,**城客 公司将所属的渝AF1402大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其附加条款约定:投保人投保了本附加险后,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死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2006年2月3日,渝AF1402大客车将行人余某撞伤,后死亡。交警认定,驾驶员熊-辉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死者亲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后,车方赔偿死者亲属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万余元。而保险公司作出赔款计算书,对上述费用审查后决定赔偿16729.75元。车方拒领赔款,遂诉至法院。争议:精神抚慰金是否该赔一审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及特别约定,均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保护。由于该事故发生在 春节期间,因行政职能部门均在轮流上班,无法对事故即时处置,故其亲属的 误工费、住宿费等费属必须开支的合理费用,应属赔偿范围。同时,原告赔偿受害人精神抚慰金,符合原、被告的保险约定,应当计入赔偿范围。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赔款37021.78元。但保险公司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保险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其承担事故85%的理赔责任,严重背离了案件事实和合同约定。同时,保险公司认为,按照合同约定,精神抚慰金不属于理赔范围。另外,本案中熊-辉已承担了刑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受害人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是不应得到支持的。被上诉人自愿向受害人支付的精神抚慰金,上诉人核定时有权不予理赔。判决:有特别约定该赔偿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精神抚慰金是否属于本案理赔范围的问题。据悉,按照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认为,该诉讼系基于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在主险条款中约定了精神抚慰金属免赔范围,但该条款的约定却与双方的特别约定相抵触。即双方约定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赔偿。而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因此,上诉人对精神抚慰金应予以赔偿。据此,上诉人所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医疗费、处理事故人员的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3555.03元,属于责任险额理赔范围恰当。上诉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三峡传媒网讯
特邀律师:
余伟安-专职律师 陕西西安
(微信同号)余伟安律师,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优秀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优秀损害赔偿律师,200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10月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2008年加入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并组建律师团队,2012年获得西安律师协会优秀劳动争议案件代理律师奖,2013年度被评为本所优秀律师,2014年8月担任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辩论一队领队及一号辩手,参加西安市第三届律师电视辩论赛获得复赛阶段排名第一及团体冠军的成绩,2014年12月因办理的疑难案件入选陕西省律师协会“十大公益法律援助案件”受到陕西省律师协会表彰。社会兼职: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诉讼服务志愿者,西安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总工会特邀律师,西安市律师参与诉讼服务代理申诉和矛盾化解工作人才库成员,镇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镇安县医院法律顾问,西安市世界园艺博览会律师法律服务团成员,碑林区人大代表律师服务团成员,《法邦网》特聘时事评论员,陕西广播电视台、《华商报》、《劳动者报》、《上海法治报》、《陕西工人报》、《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陕西广播电视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特邀点评及撰稿律师。余伟安律师性格耿直,追求公平,爱好广泛,勇于创新,法律知识全面,办案经验丰富,注重法律实践,乐于处理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疑难法律事务;勇于挑战权威力量积极谋求司法进步;敢于担当,不畏权势,为当事人争取全方位的利益。余伟安律师始终坚持“上兵伐谋,出奇制胜”的办案风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权”的执业理念。余伟安律师团队业绩及主要业务范围介绍:一、公司法及民商事业务余伟安律师自200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擅长公司及民商事业务,先后担任能源、矿产、房地产、建筑、金融等四十余家企事业机关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办理或参与重大投资项目及企业的审慎调查、设立、合作、并购、转让、股改、融资、商标权申请及转让等有关的诉讼和非诉案件百余件。在经济合同诉讼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有很多成功典型案例。二、安全生产法律服务余伟安律师团队从2008年开始一直致力于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研究,为各类客户专业提供安全生产法律咨询、安全生产法律培训及安全事故处理代理服务。打造的专业律师团队,在预防政府企业安全风险,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代理过多起重大交通事故、安全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案件,特别是在代理各类涉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上取得突出成绩,赢得众多客户的认可,在业界具有较好的口碑。担任多家企业及政府法律顾问,为多家单位设计安全法律服务方案,有效减少和避免安全风险,依法有效规避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等刑事责任风险;为多家企业处理安全事故,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安全生产法律服务范围:(一)生产安全事故刑事辩护(二)行政处罚复议诉讼代理(三)安全事故民事赔偿代理(四)事故调查报告专业建议(五)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六)行政机关执法法律顾问(七)安全生产法律培训(八)各类人身伤亡案件代理。三、劳动法与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余伟安律师团队长期关注劳动法及人力资源法律服务领域,与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帮助多个委托人提供法律专家论证意见书;2009年余伟安律师受邀担任陕西省总工会特邀律师,积极参与职工信访接待及工会法律援助事务,并为多起疑难劳动案件提供法律意见。担任多家企业劳动法与人力资源专项法律顾问,有效预防法律风险,挽回经济损失。余伟安律师团队办理的多起典型或疑难劳动维权案例被《陕西工人报》、《劳动者报》、《中国律师网》、《民主与法制网》、《中工网》、《民工网》、《中国社会法网》、《法治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社保网》、《西部维权在线》、《新疆法制报》、《安全管理网》等媒体报道及转载。2012年8月,余伟安律师被西安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劳动争议案件代理律师。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咨询及代理(一)重特大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案件;(二)群体性劳动纠纷及“老工伤”等各类劳动法领域中的疑难杂症(三)同时涉及刑事、民事及行政法律关系的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四)“民告官”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五)公共突发事件处理或者重大信访事件化解(六)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办公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翠华南路与和谐路交汇处西北角佳和中心B座9层来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找“余伟安”律师。咨询电话:18966826189,QQ:464932438.交通线路----坐公交可以乘坐407或者27路公交车,到终点站“南窑村新家园”下车,自驾车可以从南三环驶入翠华路200米即到。“佳和中心”位于“南窑村新家园”西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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