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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上海 江苏 浙江 广东 | |
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
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
天津、河北、 山西、内蒙古、 辽宁、安徽、 福建、山东、 河南、湖北、 湖南、广西、 海南、四川、 重庆 | |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
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
吉林、黑龙江、 江西、云南、 陕西、新疆 | |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
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
贵州、西藏、 甘肃、青海、 宁夏 | |
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
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