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判 决 书
(2020)鲁0792民初368号
原告:刘XX,男,19XX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寿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延利,山东元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雷涛,山东元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潍坊XX天然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工业园内XXX以东、XXXX以南。
法定代表人:宋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XX与被告潍坊XX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延利、董雷涛、被告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刘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截止到2020年4月份的销售提成及违约金合计2093222.6元(2020年4月份以后的违约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到实际付清之日);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庭审时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0年5月至2020年7月销售提成款42535.1元。事实与理由:XX公司是一家天然气供应企业,为了拓展业务渠道,招募原告为营销代理人,负责开发客户,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营销代理协议,XX公司按其标准定价(夏季2.6元、冬季2.8元)作为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每方提成0.05元,基准价格以上部分按照实际超出价格的80%计提;根据原告签订的点供用户的实际用气量计算提成,次月付款,原告按约开发客户,但XX公司未按约定付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XX公司辩称,原、被告签署的营销代理协议属实,因天然气价格受外部环境影响波动较大,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变更。销售基准价格由被告根据市场每月确定,据此计算超额部分金额,且超额部分提成上限为0.2元计取;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的销售提成计算完毕后,已将提成单发给原告,原告开具发票且被告确认用户不存在欠款或原告已代为垫付的情况后,被告将销售提成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原告。综上,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以下证据:
1.被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证实被告诉讼主体适格;
2.营销代理协议一份,证实被告为了拓展业务渠道,招募原告作为营销代理人,负责开发客户,被告按其标准定价(夏季2.6元、冬季2.8元)作为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每方提成0.05元,基准价格以上部分按照实际超出价格的80%计提,根据原告签订的点供用户的实际用气量计算提成,次月付款;
3.原告所洽谈成功的客户与被告签订的供气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气量及用气价格统计表,证实上述客户均是原告作为被告代理人洽谈成功,被告已与上述客户签订合同,但并未按照营销代理协议的约定支付原告销售提成;
4.提交个人制作的销售气量提成及违约金分项及汇总表各一份,证实截止到2020年4月,按照销售代理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被告已欠原告基准价格销售提成390829.45元及违约金42501.75元,欠基准价格以上部分的销售提成3634557.57元及违约金468150.85元,合计4536039.57元;
5.提交个人制作的销售气量提成及违约金分项及汇总表一份(其自愿按基准价格以上部分以0.25元作为计算标准,即基准价格以上部分不足0.25元的,据实计算,超出0.25元的,按照0.25元计算),证明截止到2020年4月份,被告已欠原告基准价格销售提成390829.45元及违约金42501.75元,欠基准价格以上部分的销售提成1490614.17元及违约金169277.23元,合计2093222.6元;
6.提交2020年5、6、7月份销售提成汇总和代理人销售提成统计表、用气量、用气价格统计表、山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原告开发的客户在2020年5、6、7三个月的用气量850702方,据此计算的销售提成42535.1元,违约金放弃;
7.提交被告制作的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以及被告制作的2018年2、3、4月份的提成表,证实上面列明的客户都是原告开发的,包括寿光市XX纸业有限公司、寿光市XX饲料有限公司、山东XX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XX制品有限公司、寿光市XX包装有限公司和寿光市XX纸业有限公司;
8.提交原告与被告员工孙XX聊天记录一份、发票邮寄单据(电子)一份,证明客户的发票大部分是由原告交给被告的,原告是被告的代理人;
9.提交用气单位山东XX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丰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寿光市XX纸业有限公司、寿光市XX饲料有限公司、寿光市XX包装有限公司、寿光市XX纸业有限公司、XX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证明各一份,证明原告代表被告联系客户签订用气合同并实际履行;
10.提交原告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宋XX的微信聊天记录,证实原告一直就销售提成向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张权利;
11.提交授权委托书、支付销售提成律师催告函、EMS邮寄凭证、送达回执各一份,证明原告因催款未果,委托律师依法发送律师函催款。
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真实性无异议,但证据2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发生了变更,基准价格每月由甲方确定,不再参照2.6元、2.8元,超额部分上限差额为0.2元,不是原告所述的0.25元,付款方式是被告计算出提成发给原告,原告开具相应发票,垫付完毕全部客户欠款后,被告再行支付;证据3真实性有异议,因为其手中的合同原件中没有原告签字,且部分客户系被告公司原职工XX开发,系原告与XX串通后签署,达到侵占被告公司提成的目的,发票数额至2020年4月份用气量无异议;证据4、5系原告单方制作,没有按照合同的变更约定计算,不予认可;证据6中的统计表真实性有异议,是原告单方制作,发票需庭后核实;证据7中2018年3月份的提成表真实性有异议,没有被告签字,其他真实性无异议,提成表还有6、7两个月份,原告提交的不全,稍后其继续提交证据,从2017年12月份提成表可以看出该月的基准价是4.6元、5.5元,证明双方在合同履行中随时可以对基准价格进行确定,2018年1月的销售价格提成表中4.75元-4.5元=0.25元,但实际是按0.2元计取,因当时约定计取上限不得超过0.2元,客户中的最低价格都是基准价,2017年8月份XX纸业是预付款,2017年10月份XX纸业第一次抄表是60438方,又将之前的计算了一遍,超付1067.07元(650.65+416.41);证据8真实性无异议,2019年11月份开始至原告起诉之前与我公司员工孙XX联系,孙XX把发票寄给原告,原告给客户,自2018年春节后原告不与被告联系之后的第一次联系,是专门为本案制作的证据,实际上自2018年春节后所有客户的价格调整都由我公司原职工XX、孙XX、张XX处理;证据9真实性无异议,但实际很多单位存在欠款,与实际内容不符;证据10、11真实性无异议,但是仅证明原告曾经主张过权益,对于数额依法确定。
被告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交以下证据:
1.2017年6月-2018年1月销售提成表,证明合同在双方履行中发生了变更;
2.付款明细表一份、银行回单五份、发票五份及完税证明一份,证明2017年6月-9月的提成16007.65元,原告收到提成单后于2017年10月23日开具发票,并提供完税证明,XX公司汇款16252.56元,2017年10月份提成40168.34元,2017年11月27日开具发票,11月30日付款,含税金额42136.58元;2017年11月提成48063.39元,2018年1月2日开具发票,含税金额50418.5元;2018年1月18日付款,12月份提成40309.57元,含税金额42284.74元,2018年2月2日开具发票,2月12日付款,2018年1月份提成32388.27元,含税金额33975.3元,2018年3月6日开具发票,3月13日付款,该组证据综合证明付款方式为其计算出提成单后发送给原告,原告确认后开具相应发票后再行付款;
3.银行凭证一份、明细一份、发票两份、收据一份,结合原告立案时提交的银行卡流水清单,在2017年12月19日及2018年1月12日,原告为舜邦农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垫款23020元、16110元,原告之所以垫付两笔款项,是为了支取2018年1月18日50418.5元的款项,原告要取得提成的前提是其所开发的客户不存在欠款;
4.XX纸业2017年10月24日抄表单一份,证明第一次抄表用量是60438方,从2017年8月3日至2017年10月24日;
5.张XX、孙XX微信聊天记录及顺丰快递回单,证明自2018年春节所有客户的用气价格由我公司员工直接联系,原告不再联系,故2018年5月以后,对客户超额部分的提成被告不应再支付;
6.提交职工XX写的客户说明,证明当时XX已经联系好了XX包装有限公司,但事后却由原告签署的合同,证明XX与原告串通后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7.提交发票销售明细及付款明细,证明一直存在欠款的客户名单。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该证据系被告单方制作,无法证明双方在履行营销代理协议过程中计算销售提成款方式发生变更,因为根据营销代理协议约定提成方案是确定了违约责任是明确的,第四条专门针对协议的变更进行明确约定,协议未尽事宜或双方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条款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表不能证明被告的主张;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但并不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明确约定必须先开票后付款;证据3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被告主张的要取得提成的前提是其所开发的客户不存在欠款;证据4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被告的主张;证据5真实性无异议,但该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的主张,原告是依据营销代理协议开发客户,客户使用被告公司的燃气被告就应当付款;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该客户说明无XX本人签字,也不是为本案所做的特别说明,也不属于证人证言,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被告主张XX与原告串通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证据7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根据营销代理协议约定原告作为市场开拓人员只要促成客户与被告达成供气合同,就有权利获得销售提成,至于客户是否欠款与原告无关。
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对双方均无异议的原告提交的证据1、2、8、9、10、11、被告提交的证据1、2、3、4、5,本院直接予以确认。对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3,被告虽提出异议,但却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本院予以认定;证据4、5、6因系原告单方制作,本院将结合查明的事实,进行审查认定;证据7,被告虽提出异议,但却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本院予以认定。对被告提交的证据6,因系打印件,无案外人XX签字捺印,本院不予认定;证据7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认定。
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原告作为乙方,被告作为甲方,双方签订《营销代理协议》,约定如下:原告的义务包括1.点供客户的开发及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2.协调客户提供免费的供气站场地,且提供的场地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3.协调客户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4.协助供、用气双方处理地方及职能部门关系,处理争议问题;提成方案部分约定被告根据业绩情况,确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夏季2.60元,冬季2.80元,此基础上,确定销售提成为基准价格每方提成0.05元(免税);基准价格以上部分,按照实际超出价格的80%计提(含税);提成发放年限及方式为按原告签订的点供合同期限(包括合同期满后,乙方续签的合同),被告按原告签订的点供用户的实际用气量计算提成,并在次月打入乙方提供的有效的账户内;如被告不按约定时间向原告支付提成,逾期每日按应付提成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原告,直至被告付清为止。协议未尽事宜或双方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还约定了其他事宜。
上述代理合同签订后,原告依代理权限,分别介绍寿光市XX纸业有限公司、寿光市XX制品有限公司、寿光市XX饲料有限公司、山东XX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XX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寿光市XX包装有限公司、寿光市XX纸业有限公司、寿光市丰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XX纸业、XX、XX饲料、XX防水、XX防水、XX包装、XX纸业、丰硕建材)与被告签订了相关供气合同。该八家用气单位亦分别出具履行说明,均证明刘XX系代表被告与其进行联系。
上述供气合同履行后,被告已将2018年1月之前的提成向原告支付完毕。被告制作的2018年2月、3月、4月的提成表显示的提成数额分别为9287.4元、21263.03元、24641.43元,但该三月的提成并未向原告发放。
根据原、被告提交的发票信息可以看出XX包装在2018年5月份用气量为38125方,6月份用气量为44221方,7月份用气量为28644方,8月份用气量为20822方,9月份用气量为42485方,10月份用气量为40039方,11月份用气量为40119方,12月份用气量为28702方,2019年1月份用气量为27765方,2月份用气量为16219方,3月份用气量为32757方,4月份用气量为23593方,5月份用气量为47638方,6月份用气量为54468方,7月份用气量为37095方,8月份用气量为26347方,9月份用气量为49061方,10月份用气量为58718方,11月份用气量为58319方,12月份用气量为2332方。
XX防水在2018年6月份用气量为33089方,7月份用气量为49743方,8月份用气量为13294方,9月份用气量为18240方,10月份用气量为20007方,11月份用气量为15672方,12月份用气量为11015方,2019年1月份用气量为9490方,2月份用气量为3470方,3月份用气量为20523方,4月份用气量为26620方,5月份用气量为16004方,6月份用气量为18459方,7月份用气量为9039方,8月份用气量为10140方,9月份用气量为12371方,10月份用气量为10069方,11月份用气量为12238方,12月份用气量为11009方,2020年1月份用气量为7458方,3月份用气量为18794方,4月份用气量为17676方,5月份用气量为26586方,6月份用气量为19938方,7月份用气量为12364方。
丰硕建材在2018年9月份用气量为12184方,10月份用气量为30086方,11月份用气量为91940方,12月份用气量为98191方,2019年1月份用气量为9032方,3月份用气量为124087方,4月份用气量为175721方,5月份用气量为123007方,6月份用气量为125881方,7月份用气量为87571方,8月份用气量为57234方,9月份用气量为134385方,10月份用气量为99049方,11月份用气量为96634方,12月份用气量为64807方,2020年1月份用气量为2996方,3月份用气量为8896方,4月份用气量为106668方,5月份用气量为118588方,6月份用气量为58225方,7月份用气量为57930方。
XX纸业在2018年5月份用气量为29869方,6月份用气量为28267方,7月份用气量为22544方,8月份用气量为18908方,9月份用气量为21583方,10月份用气量为23214方,11月份用气量为31489方,12月份用气量为30209方,2019年1月份用气量为38134方,2月份用气量为13243方,3月份用气量为48142方,4月份用气量为41586方,5月份用气量为23145方,6月份用气量为22253方,7月份用气量为14261方,8月份用气量为17020方,9月份用气量为23842方,10月份用气量为21212方,11月份用气量为28780方,12月份用气量为23074方,2020年1月份用气量为27011方,2月份用气量为5565方,3月份用气量为34367方,4月份用气量为28215方,5月份用气量为12789方,6月份用气量为20164方,7月份用气量为23470方。
XX公司在2018年10月份用气量为10852方,11月份用气量为35643方,12月份用气量为34447方,2019年1月份用气量为18744方,2月份用气量为20725方,3月份用气量为360方,10月份用气量为13966方,11月份用气量为33510方,12月份用气量为25326方,2020年1月份用气量为44884方,2月份用气量为1819方。
XX纸业在2018年5月份用气量为20462方,6月份用气量为35996方,7月份用气量为42366方,8月份用气量为41163方,9月份用气量为51667方,10月份用气量为31398方,11月份用气量为37702方,12月份用气量为60212方,2019年1月份用气量为28778方,2月份用气量为5180方,3月份用气量为71887方,4月份用气量为82906方,5月份用气量为88184方,6月份用气量为94809方,7月份用气量为66002方,8月份用气量为70047方,9月份用气量为84725方,10月份用气量为82089方,11月份用气量为86403方,12月份用气量为3333方。
XX防水在2018年5月用气量为210403方,6月份用气量为204434方,7月份用气量为88368方,8月份用气量为89899方,9月份用气量为113381方,10月份用气量为114664方,11月份用气量为10875方,12月份用气量为119629方,2019年1月份用气量为98163方,2月份用气量为47218方,3月份用气量为172351方,4月份用气量为126786方,5月份用气量为136906方,6月份用气量为128511方,7月份用气量为152310方,8月份用气量为130914方,9月份用气量为141898方,10月份用气量为120094方,11月份用气量为146971方,12月份用气量为94732方,2020年1月份用气量为82112方,2月份用气量为1562方,3月份用气量为167335方,4月份用气量为213779方,5月份用气量为158863方,6月份用气量为181515方,7月份用气量为160270方。
XX饲料在2018年5月份用气量为26843方、6月份用气量为7316方,7月份用气量为12527方,2019年1月份用气量为1501方。
另查,原告主张其不负责与客户协商用气价格;被告则主张系由原告与客户协商用气价格,但因原告在2018年已不与其单位联系,系其派单位其他员工与用气单位协商的用气价格,故其不应再支付2018年5月后超过基准价格以上部分的提成。
再查,原告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书面说明,为方便对提成款项违约金的计算,其自愿将违约金的计算截止期限暂定为2020年6月30日,其余违约金另行主张。
又查,被告以其员工XX与原告涉嫌职务侵占为由申请该案中止审理,并提成了报案材料、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复印件一份。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营销代理协议》,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该协议履行各自义务。被告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应支付基础提成,若应支付,提成总额及违约金如何计算;被告应否支付基础价格之外的提成,若应支付,提成总额及违约金如何计算。
一、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可知,原告为被告共介绍了XX包装等八个用气单位,故被告应按约定支付原告相应的提成,提成计算方式标准为0.05元/方,若被告逾期支付,则应按月息0.9%计算违约金(日万分之三)。
(一)关于2018年2、3、4月份的提成及违约金问题。因该诉讼请求系原告按被告制作的提成表所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至于违约金部分,根据合同约定,2018年2月份提成,被告应在2018年3月进行支付,故违约金应自2018年4月1日起开始计算,之后的违约金依次类推。提成及违约金具体数额如下表:
月份提成违约金计算起点违约金计算终点违约期限/月违约金利率/月违约金数额2018.029287.42018.4.12020.6.30270.9%2256.842018.0311261.032018.5.12020.6.30260.9%2635.082018.0424641.432018.6.12020.6.30250.9%5544.32合计45189.8610436.2(二)关于XX包装等8个用气单位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的提成及违约金问题。根据原告提交的发票复印件及被告提交的发票明细,本院依法统计各用气单位每月的用气量,根据每月统计量计算被告每月应支付的提成及相应违约金,详情如下:
单位月份数量提成违约金计算起点违约金计算终点违约期限/月违约金利率/月违约金数额XX防水2018.0521040310520.152018.7.12020.6.30240.90%2272.3524620443410221.72018.8.12020.6.30230.90%2115.89197883684418.42018.9.12020.6.30220.90%874.84328898994494.952018.10.12020.6.30210.90%849.5455591133815669.052018.11.12020.6.30200.90%1020.429101146645733.22018.12.12020.6.30190.90%980.3772111087755438.752019.1.12020.6.30180.90%881.0775121196295981.452019.2.12020.6.30170.90%915.161852019.1981634908.152019.3.12020.6.30160.90%706.77362472182360.92019.4.12020.6.30150.90%318.721531723518617.552019.5.12020.6.30140.90%1085.811341267866339.32019.6.12020.6.30130.90%741.698151369066845.32019.7.12020.6.30120.90%739.292461285116425.552019.8.12020.6.30110.90%636.1294571523107615.52019.9.12020.6.30100.90%685.39581309146545.72019.10.12020.6.3090.90%530.201791418987094.92019.11.12020.6.3080.90%510.8328101200946004.72019.12.12020.6.3070.90%378.2961111469717348.552020.1.12020.6.3060.90%396.821712947324736.62020.2.12020.6.3050.90%213.1472020.1821124105.62020.3.12020.6.3040.90%147.80162156278.12020.4.12020.6.3030.90%2.108731673358366.752020.5.12020.6.3020.90%150.6015421377510688.752020.6.12020.6.3010.90%96.198753011191150559.5517249.5098单位月份数量提成违约金计算起点违约金计算终点违约期限/月违约金利率/月违约金数额丰硕建材2018.912184609.22018.11.12020.6.30200.90%109.65610300861504.32018.12.12020.6.30190.90%257.2353119194045972019.1.12020.6.30180.90%744.71412981914909.552019.2.12020.6.30170.90%751.1611519032451.62019.3.12020.6.30160.90%65.030431240876204.352019.5.12020.6.30140.90%781.748141757218786.052019.6.12020.6.30130.90%1027.9678551230076150.352019.7.12020.6.30120.90%664.237861258816294.052019.8.12020.6.30110.90%623.110957875714378.552019.9.12020.6.30100.90%394.06958572342861.72019.10.12020.6.3090.90%231.797791343856719.252019.11.12020.6.3080.90%483.78610990494952.452019.12.12020.6.3070.90%312.0043511966344831.72020.1.12020.6.3060.90%260.911812648073240.352020.2.12020.6.3050.90%145.8157512996149.82020.3.12020.6.3040.90%5.392838896444.82020.5.12020.6.3020.90%8.006441066685333.42020.6.12020.6.3010.90%48.0006144836972418.456914.64645单位月份数量提成违约金计算起点违约金计算终点违约期限/月违约金利率/月违约金数额XX防水科技2018.0517185859.252018.7.12020.6.30240.009185.5986330891654.452018.8.12020.6.30230.009342.471157497432487.152018.9.12020.6.30220.009492.4557813294664.72018.10.12020.6.30210.009125.62839182409122018.11.12020.6.30200.009164.1610200071000.352018.12.12020.6.30190.009171.059851115672783.62019.1.12020.6.30180.009126.94321211015550.752019.2.12020.6.30170.00984.264752019.19490474.52019.3.12020.6.30160.00968.32823470173.52019.4.12020.6.30150.00923.42253205231026.152019.5.12020.6.30140.009129.294942662013312019.6.12020.6.30130.009155.727516004800.22019.7.12020.6.30120.00986.4216618459922.952019.8.12020.6.30110.00991.3720579039451.952019.9.12020.6.30100.00940.67558101405072019.10.12020.6.3090.00941.067912371618.552019.11.12020.6.3080.00944.53561010069503.452019.12.12020.6.3070.00931.717351112238611.92020.1.12020.6.3060.00933.04261211009550.452020.2.12020.6.3050.00924.770252020.17458372.92020.3.12020.6.3040.00913.4244318794939.72020.5.12020.6.3020.00916.9146417676883.82020.6.12020.6.3010.0097.954238160519080.252501.2485单位月份数量提成违约金计算起点违约金计算终点违约期限/月违约金利率/月违约金数额XX纸业2018.05298691493.452018.7.12020.6.30240.009322.58526282671413.352018.8.12020.6.30230.009292.563457225441127.22018.9.12020.6.30220.009223.1856818908945.42018.10.12020.6.30210.009178.68069215831079.152018.11.12020.6.30200.009194.24710232141160.72018.12.12020.6.30190.009198.479711314891574.452019.1.12020.6.30180.009255.060912302091510.452019.2.12020.6.30170.009231.098852019.1381341906.72019.3.12020.6.30160.009274.5648213243662.152019.4.12020.6.30150.00989.390253481422407.12019.5.12020.6.30140.009303.29464415862079.32019.6.12020.6.30130.009243.27815231451157.252019.7.12020.6.30120.009124.9836222531112.652019.8.12020.6.30110.009110.15235714261713.052019.9.12020.6.30100.00964.17458170208512019.10.12020.6.3090.00968.9319238421192.12019.11.12020.6.3080.00985.831210212121060.62019.12.12020.6.3070.00966.8178112878014392020.1.12020.6.3060.00977.70612230741153.72020.2.12020.6.3050.00951.91652020.1270111350.552020.3.12020.6.3040.00948.619825565278.252020.4.12020.6.3030.0097.512753343671718.352020.5.12020.6.3020.00930.93034282151410.752020.6.12020.6.3010.00912.6967561593330796.653556.701单位月份数量提成违约金计算起点违约金计算终点违约期限/月违约金利率/月违约金数额XX纸业2018.05204621023.12018.7.12020.6.30240.009220.98966359961799.82018.8.12020.6.30230.009372.55867423662118.32018.9.12020.6.30220.009419.42348411632058.152018.10.12020.6.30210.009388.990359516672583.352018.11.12020.6.30200.009465.00310313981569.92018.12.12020.6.30190.009268.452911377021885.12019.1.12020.6.30180.009305.386212602123010.62019.2.12020.6.30170.009460.62182019.1287781438.92019.3.12020.6.30160.009207.2016251802592019.4.12020.6.30150.00934.9653718873594.352019.5.12020.6.30140.009452.88814829064145.32019.6.12020.6.30130.009485.00015881844409.22019.7.12020.6.30120.009476.19366948094740.452019.8.12020.6.30110.009469.304557660023300.12019.9.12020.6.30100.009297.0098700473502.352019.10.12020.6.3090.009283.690359847254236.252019.11.12020.6.3080.009305.0110820894104.452019.12.12020.6.3070.009258.5803511864034320.152020.1.12020.6.3060.009233.2881123333166.652020.2.12020.6.3050.0097.49925合计108530954265.456412.05585单位月份数量提成违约金计算起点违约金计算终点违约期限/月违约金利率/月违约金数额XX包装2018.05381251906.252018.7.12020.6.30240.009411.756442212211.052018.8.12020.6.30230.009457.687357286441432.22018.9.12020.6.30220.009283.57568208221041.12018.10.12020.6.30210.009196.76799424852124.252018.11.12020.6.30200.009382.36510400392001.952018.12.12020.6.30190.009342.3334511401192005.952019.1.12020.6.30180.009324.963912287021435.12019.2.12020.6.30170.009219.57032019.1277651388.252019.3.12020.6.30160.009199.908216219810.952019.4.12020.6.30150.009109.478253327571637.852019.5.12020.6.30140.009206.36914235931179.652019.6.12020.6.30130.009138.019055476382381.92019.7.12020.6.30120.009257.24526544682723.42019.8.12020.6.30110.009269.61667370951854.752019.9.12020.6.30100.009166.92758263471317.352019.10.12020.6.3090.009106.705359490612453.052019.11.12020.6.3080.009176.619610587182935.92019.12.12020.6.3070.009184.961711583192915.952020.1.12020.6.3060.009157.4613122332116.62020.2.12020.6.3050.0095.247合计71746935873.454597.57215单位月份数量提成违约金计算起点违约金计算终点违约期限/月违约金利率/月违约金数额XX2018.10月10852542.62018.12.12020.6.30190.00992.784611356431782.152019.1.12020.6.30180.009288.708312344471722.352019.2.12020.6.30170.009263.519552019.118744937.22019.3.12020.6.30160.009134.95682207251036.252019.4.12020.6.30150.009139.893753360182019.5.12020.6.30140.0092.2681013966698.32019.12.12020.6.3070.00943.992911335101675.52020.1.12020.6.3060.00990.47712253261266.32020.2.12020.6.3050.00956.98352020.1448842244.22020.3.12020.6.3040.00980.79122181990.952020.4.12020.6.3030.0092.45565合计24027612013.81196.83125单位月份数量提成违约金计算起点违约金计算终点违约期限/月违约金利率/月违约金数额XX饲料2018.05268431342.152018.7.12020.6.30240.009289.904467316365.82018.8.12020.6.30230.00975.7206712527626.352018.9.12020.6.30220.009124.01732019.1150175.052019.3.12020.6.30160.00910.8072合计481872409.35500.4495上述提成数额共计377417元(150559.6+72418.45+19080.25+30796.65+54265.45+35873.45+12013.8+2409.35),违约金数额共计42929元(17249.5098+6914.64645+2501.2485+3556.701+6412.05585+4597.57215+1196.83125+500.4495)。
(三)关于2020年5月-7月的提成数额。根据原告提交增值税发票信息,XX防水共计用气500648立方米,提成数额应为25032.4元(500648×0.05);丰硕建材共计用气234743立方米,提成数额应为11737.15(234743×0.05);XX防水科技共计用气58888立方米,提成数额应为2944.4元(58888×0.05);XX纸业共计用气56423立方米,提成数额应为2821.15元。上述提成数额共计42535.1元(25032.4+11737.15+2944.4+2821.15)。
综上,被告应支付的基础提成数额为465141.96元(45189.86+377417+42535.1);违约金数额为53365.2元(10436.2+42929)。至于被告提出的“其在支付2017年10月提成时存在超付”的主张,因2018年1月之前的提成双方已结算完毕,故本院对此不予理涉。
二、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双方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原告的义务包括“点供客户的开发及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根据双方提交证据情况可知,各用气单位每月的用气价格均不一致,故与各用气单位的价格洽谈这一工作内容亦应属于上述“商务洽谈”范畴,故对原告提出的“其不负责与用气客户洽谈”的主张不予采纳。根据原、被告提交的2017年7月-2018年4月的提成表,可以看出,双方的合作模式应为:原告为被告介绍用气客户,被告根据用气客户的每月手用气量按0.05元/立方米的标准支付基础提成;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基础价格2.6元、2.8元进行了变更,基础价格不再固定,被告每月设定一基础价格,原告根据基础价格与用气单位进行洽谈,被告根据洽谈后的价格再支付最高不超过0.2元/方的提成。现原告在未提交证据证明每月基础价格的情况下,统一按最高值0.2元/方计算超出基础价格的提成,明显有失公平,故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暂不予支持,原告可待证据充分全再另行主张。
综上,被告应支付原告提成465141.96元及违约金53365.2元。至于被告提出的“用气单位尚未支付燃气费用,故不应向原告支付提成”的反驳意见,因双方在协议中未对该条款进行约定,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以其员工XX及原告涉嫌职务侵占为由提出的中止审理申请,因其提交的报案材料系以被告名义提交,但立案告知书告知对象却为王XX,且该告知书系复印件,故本院对被告的该申请不予受理。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潍坊XX天然气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XX销售提成465141.96元及违约金53365.2元,于本判决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刘XX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4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8546元,由原告刘XX负担16449元,被告潍坊XX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120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牟明刚
审 判 员 赵洪磊
人民陪审员 张 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袁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