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律师见证的两个目的:
1、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
2、见证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
从法律属性上看,律师见证仍属于“私证”,依法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实践中,当事人的预期心理往往与实际结果之间有很大差距。律师见证表面上看似简单,却有相当的风险!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律师见证尚无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对律师见证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方面在认识上往往存在一定误解。
律师见证究竟是见证什么?
有的是仅见证双方是当着律师的面签订合同的,仅是双方签字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见证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此,律师见证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当事人只要加盖了公章,要想否认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难度也很大,也易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个别律师未尽勤勉尽责,谨慎审查义务,甚至利用法律专业优势规避应尽责任和义务;也有极其个别的法律服务执业者与当事人一方恶意串通,以欺诈手段谋取见证不当利益,甚至诈骗另一方的见证费和定金等,往往被指称是以法律的名义行骗。
另外,见证律师应为一人还是两人?见证实践中律师常常为一人,一人制作谈话笔录,一人审核调查,一人制作见证文书,一人签名出具见证结论的现象比比皆是。律师所接受见证委托或申请后,应指派两名律师谨慎进行见证工作,出现争议,也可尽量避免一人说不清楚的情况发生,并可最大化降低见证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