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山东元科律师事务所 张明律师 董雷涛律师
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对统一法律适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初,中央政法委将“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列入2021年政法领域十大重点改革举措任务台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量权行使,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相继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其目的是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量权行使,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第八条 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应当进行类案检索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将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情况纳入评议内容。
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交指导性案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生效类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合议庭应当将所提交的案例或者生效裁判与待决案件是否属于类案纳入评议内容。
第九条 待决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方面与检索到的指导性案例相类似的,合议庭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作出裁判。
参照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将指导性案例作为裁判理由引述,但不得作为裁判依据引用。在裁判理由部分引述指导性案例的,应当注明指导性案例的编号。
基于此,类案检索已成为民事诉讼活动重要环节且已有明确的规定,律师办理诉讼案件,应当在接案后或庭前对承办的案件进行类案检索,庭审中提交相类似的检索案例目录及与本案相似度分析报告支持己方主张。元科律师结合办案实践,查阅类案案例,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类案检索案例目录,特别突出公报案例和指导案例,做到精准法律分析,已成为元科律师办理案件重要环节,有效的提升了办案质量。
庭审中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案例检索目录及与本案相似度分析报告,可以是如下格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之规定,山东元科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被告委托后对类案进行检索并提出分析意见如下,供合议庭参考。
检索案例一:某某与某某**纠纷民事判决/裁定书
案例出处: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判机关及案号:
案由:
基本案情:
判决/裁定依据:
判决/裁定结果:
检索案例二:某某与某某**纠纷民事判决/裁定书
案例出处: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判机关及案号:
案由:
基本案情:
判决/裁定依据:
判决/裁定结果:
检索案例三:某某与某某**纠纷民事判决/裁定书
案例出处:中国裁判文书网
审判机关及案号:
案由:
基本案情:
判决/裁定依据:
判决/裁定结果:
检索案例与本案相似度分析意见如下:
检索案例与本案案由均为***,检索案例案情与本案案情基本一致均为因**,导致***,因检索案例与本案案由相同,案情一致,故本案**诉讼请求根据**法律规定(本处为检索案例的判决依据)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理解与适用 》之规定应予支持/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