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专题】2019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大湾区发展受瞩目
【橙讯】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3月9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香港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外商投资法草案时,作题为《法治建设引领新时代制度型开放香港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更加突出》的发言。王志民指出,虽然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设立本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但在“一国”之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拥有的宪制地位和权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得到尊崇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必然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王志民表示,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彰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崇高宪制地位和广泛宪制权力
他指出,2018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开拓进取,实现了良好开局,工作亮点纷呈。比如,完成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确立国家监察制度,夯实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再如,大兴学习之风,组织召开有31个省级人大和有关方面参加的学习交流会,举办10期常委会专题学习讲座,举办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累计3200人参加,为做好新时代各级人大工作筑牢思想基础。又如,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制定监察法、电子商务法等8件法律,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4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件,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还如,首次对“两高”工作进行专题询问,直面问题、动真碰硬,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以上这些创新举措开创了人大工作的新局面,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王志民表示,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崇高宪制地位和广泛宪制权力。去年两会我在发言时谈到,虽然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没有设立本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但在“一国”之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拥有的宪制地位和权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得到尊崇和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必然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治理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从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香港基本法迄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宪制权力,先后就与香港有关的事务作出22个决定,就基本法有关条款和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出6个解释,为实现香港平稳过渡和顺利回归,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比如,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四次对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作出增减的决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8部全国性法律。目前,国歌法本地立法工作正有序开展。又比如,香港回归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5次就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及时回应香港社会关注的问题,起到了释疑解惑、定分止争的重要作用,巩固和提升了香港的法治精神,有力维护了香港的繁荣稳定。
再比如,2017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解决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范围内实施“一地两检”的合宪性、合法性依据问题,为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去年正式通车奠定了法律基础。去年12月13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并在判决中指出,“人大常委会决定本身就是宪法的凭证”,再次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的宪制地位和宪制权力不容挑战和质疑。
王志民表示,多年来,各位代表在参与国家治理和香港社会事务方面发挥了“双重积极作用”。大家今后一定能够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1月12日在会见香港澳门各界庆祝国家改革开放40周年访问团时作出的“维护国家政治体制”重要指示要求,在维护国家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维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制地位和权力、维护特区宪制秩序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责编:李仕奇